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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標簽: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學者 法律職業共同體  分類: 所見所聞  

           

          美國律師制度考察報告

          ——兼談法官檢察官選任改革之啟示

          《民主與法制》周刊總編輯  劉桂明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201596日至926日,由中國法學交流中心主任尹寶虎同志率領的中國法學會代表團赴美就有關法官檢察官的選任制度進行了為期21天的專題研修考察?紤]到其他成員將就有關法官檢察官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本文僅就有關美國律師制度的學習考察,做一專門匯報。

          此次學習考察,我們聆聽了有關美國司法制度、司法體系、司法機構的專題授課,走訪了體現美國聯邦與州兩套系統的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尤其是考察了美國律師的管理制度與功能設計。

          關于美國律師,許多專家學者、許多專業人士作過不少介紹,發表過不少見解,并產出了許多幽默、詼諧、尖刻、傷心的故事。為此,筆者曾經對美國律師作出了這樣的概括:美國律師可能實在是太多了,多得叫人記不清,多得讓人都在罵,多得討人恨不得殺光所有的律師。但時刻縈繞在我腦際的問題是:美國究竟有多少律師?美國為什么有這么多律師?美國是否真的需要這么多律師?為什么我們所熟知的政界人物都來自于律師?美國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相互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關系?

          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一、美國究竟有多少律師?

          鑒于世界各國律師概念的不同,如果要確認全世界的律師數量,幾乎不太可能。同樣,要確認美國律師的數量,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為此,我們首先需要對美國律師的概念做一個甄別。實際上,美國律師的概念和我們的律師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我們所說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專門法律服務工作的人。作為律師,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必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后則要求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二是必須取得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書,也就是平常俗稱的律師執照;三是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美國所說的律師,是指所有具備從事專門法律服務工作資格條件的人,相當于在我國通過考試而取得的律師資格司法資格。由此可見,美國所稱的律師相當于我國所說的資格律師,而我國所說的律師則是指執業律師。

          在美國,凡是從法學院畢業,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的,就都可以稱為律師,而不管他們此后從事什么工作。所以美國有政府律師、企業律師、軍隊律師,甚至法院里也有律師。專家認為,實際上這些律師不能從專業職務的意義上去理解,而應理解為法律方面的專家。這些人通常受職業或專業范圍的限制,不能出庭幫人打官司。他們的業務范圍一般僅限于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門承擔一些起草法律、法律性文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等方面的工作。

          由此可見,如果不了解美國與我國在律師概念上的差異,就有可能出現研究的誤差,從而得出錯誤的結論。

          據正在美國訪學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了解到的美國律師隊伍的增長情況是:1950年是22萬;1970年是33萬;1990年是76萬;2010年是120萬。2015年是130萬。何兵教授認為,美國律師與人口比,是中國的20倍。我國律師要從現在的27萬,增加到540萬,才能達到美國水準。

          其實,這個數據還只是私人律師或社會律師的數量。據不完全統計,全美百萬律師主要分布在八個類別的序列中:

          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1、私人律師:據了解,這部分律師大概占全美律師的74%。在外人看來所謂多如牛毛、浩如煙海的美國律師,其實主要就是指美國的私人律師。當然,也有人稱其為社會律師或商業律師。

          2、議員及助理:美國聯邦參議院現有100名參議員,17個常設委員會。而聯邦眾議院現有435名議員,19個常設委員會。每個常設委員會大約有20名委員(含多數黨與少數黨)。各常設委員會的工作是對每個議案——提交到國會的法律草案進行調查、聽證、論證并提出建議,然后送交討論和投票。這些工作的準備和協調都是由律師來完成的。據聯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介紹,僅為聯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服務的律師就有25位,在每位參議員的背后,就有1—3位律師為其服務,且不論參眾兩院1/21/3的議員本身就是律師。在州政府層面,其參眾兩院(僅有內布拉斯加州是一院制)中律師服務的情形,與聯邦體系的律師服務大致相似。據介紹,在全美律師中,這部分律師約占全部律師總數的4%。

          3、法官及助理。在美國,沒有當過律師而成為法官,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美國聯邦系統現有法官1737名(分布聯邦最高法院、聯邦索賠法院、聯邦破產法院、聯邦國際貿易法院、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聯邦地區法院)。另外,各州法院系統大約有8萬多名法官。一般來說,每位法官后面有一個司法官辦公室。其成員基本上均由律師組成。初步統計,為每位法官工作的律師約有5—10名。據介紹,這類律師約占全美律師的3%。

          4、政府律師:美國現有94個聯邦地區,每個地區的檢察官(含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每個地區約有50名)均為政府律師,均由總統任命。同樣,各大政府機關均有政府律師(連五角大樓都有人數眾多的政府律師)。據統計,這部分律師大約占全美律師的8%。

          5、公司律師:這是美國律師制度的一大特色,美國各大公司均有自己的法律部,他們只為各大公司服務。當然,隨著業務的發展,有些律師甚至不做律師業務,而紛紛當起了CEO。據了解,這部分律師占全美律師的8%。

          6、民權律師:美國有一批律師專門為黑人等少數民族和婦女、殘疾人等各種人、各色人及受到歧視的弱勢群體服務的律師,稱之為民權律師,主要由美國聯邦司法部民權司負責。盡管由司法部負責管理,但他們與一般意義上的政府律師還是不同的。據測算,這些律師大約占全美律師的1%。

          7、兼職律師:這部分律師主要活躍在法律教育界,如哈佛大學法學院著名的德肖微茨教授就是一位久負盛名的律師。據估計,這種律師約占全美律師的1%。此次專題研修中為我們授課的喬治城大學教授曾兩次任職于聯邦索賠法院,任職法官前就是一位兼職律師。

          8、公益律師:這些律師主要致力于法律援助、環境保護、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務,其中從事法律援助的律師被稱為公設辯護人。據不完全統計,這部分律師占全美律師的1%。

          以上概括的八個類別或八種律師,基本上代表了美國律師的分類情況。作為媒體人,我曾經將其形容為美國律師的八路軍。

          二、美國為什么有這么多律師?

          美國人口僅占世界總人口的5%左右,土地面積占6%左右,但它的工農業產品和提供的服務產品卻占全世界的25%左右,而律師則占全世界律師總數的35%。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以35%的從業人員服務只占世界5%的人口市場,自然人滿為患、競爭激烈,此其一;美國律師人數眾多,自然也意味著美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比較旺盛,此其二;美國律師的服務也促進了美國的社會發展,此其三。于是,有些家庭一邊埋怨律師,一邊還鼓勵自己的子女報考法學院,準備將來當律師。

          美國之所以有這么多的律師,是因為其大致如下的原因:

          一是法律復雜。美國既是一個兩套法律體系的英美法國家,又是一個高度發達的判例法國家。于是,各種各樣的判例五花八門,浩如煙海。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平民百姓,對這些判例永遠是摸不著邊際,看不到實質?梢哉f,對他們來講,沒有律師是無法想像的。同樣,對法官來講,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法律最講究程序。而熟悉程序、運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師。辛普森案件就是因為他的律師運用程序(即證據排除規則)使陪審團對控方的證據發生了懷疑,從而使法官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對辛普森作出了無罪的判決。法官的裁定、陪審團的認定、律師的否定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并非說明辛普森不是殺人犯,而是說明辛普森不一定是殺人犯?梢韵胂,沒有律師的法律幫助,辛普森哪怕錢再多、權再大、名再高都無濟于事。

          二是文化傳統。美國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說過一句代表了美國律師文化的警言:我們要讓法律成為這個國家的政治信仰。富蘭克林·羅斯?偨y曾把美國憲法稱為老百姓的文件。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奧康納說:當我們競選議會或行政公職時,寫信給總統、州長或議員時,在法院立案發起憲法訴訟時,或就憲法的涵義對我們的孩子進行教育時,或當我們就憲法規定在現代生活中的應用或與朋友或鄰居發生爭論時,我們都在對我們的憲法及其制定者表示敬意。所以,美國人對法院的判決向來是絕對服從,即使他想罵大街,他也不敢不執行判決。當年戈爾與布什在總統選舉中的計票糾紛,戈爾因為法院的判決對其不利而失去了總統的位置。他說:我不喜歡這個判決,但我必須服從這個判決。”2005年春天發生在佛羅里達州的女植物人夏沃的命運曾經牽動了全美人民的心,最終,聯邦最高法院一錘定音,作出了法律上最終的說法。盡管很多人采用不同方式表示抗議,但最終還是不得不接受了判決。這些判決的誕生,可以說都有律師的影子,都有律師的辛勞,都有律師的謀略。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的傳統,在美國的法律文化中,一個被告可以主動放棄你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但是不可以因為沒有錢而被迫失去這樣的權利。所以,當一個公民確實因為經濟困難但又非常需要法律幫助時,國家在制度設計上就要為其提供律師,然后由律師作為公設辯護人為公民提供法律服務。

          三是地域遼闊。美國國土遼闊,不僅擁有廣袤的本土,還有遠離本土的阿拉斯加及夏威夷這樣的島嶼。相比中國印度這樣的人口大國,美國人口不算多,但人種眾多。在全美50個州,各有不同的法律體系,各州中的各市、縣、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習慣。美國是一個高度尊重個人生命、個人生活、個人意愿、個人意志,處處強調個人奮斗的社會。不管你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還是后來移民的美國人,不管你是白人還是黑人,不管你是住在東西部沿海,還是住在內陸腹地,都能找到法律幫助,都能找到律師提供幫助。如果沒有律師的協助和指點,任何一個公民都無法理清思路,理出頭緒。同樣,許多政府官員離開律師就心神不定,心中無主。因為地域差異大,有時甚至連東西各州的時差都成了律師維護當事人權利的武器。對移民美國或赴美訪問的許許多多外國人來說,進入美國時認識的第一個人可能就是律師,離開美國時認識的最后一個美國人可能也是律師。

          四是市場導向。市場就是利益,市場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專業,而專業自然成就了律師的市場。通過此次專題研修與實地教學,我們了解到,美國實際上只有不到2%的民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其余98%的案件中法官審理的也只占一小部分,絕大多數都在當事人之間通過庭外和解而告終。這個庭外和解就要看律師的專業和謀略如何了。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侵權責任賠償不僅有補償性賠償,而且還有數目可觀的懲罰性賠償。而這些賠償對當事人和律師來說都是非常誘人的。另外,產品安全與責任也已成為美國律師非常關注與大量使用的專業武器。所以,市場越來越大、專業越分越細、需求越來越大、律師越做越專。不論是訴訟,還是非訴訟,對律師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熱。存在決定需求,需求產生市場,市場呼喚律師,于是,律師與市場的關系越來越緊密。在美國律師的百萬大軍中,專業律師的市場越來越好、越來越活。

          三、美國是否真的需要這么多律師?

          美國是否真的需要這么多律師?估計沒有人能夠明白無誤的回答。對美國人來說,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一方面罵律師,另一方面又離不開律師。即使是要殺光所有的律師,也要先聘請一個律師來代理和論證如何殺、何時殺、先殺誰、殺了之后怎么辦等一系列問題,最終證明還是離不開律師。沒有律師的生活,他們似乎還沒有想過。

          其實,美國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乃至日常生活都已經告訴我們,美國不僅需要這么多律師,而且還必然需要這么多律師。因為,作為一個國家,從獨立到制憲,從制憲到建國,從建國到統一,從統一到發展,無一不顯現出律師的身影與聲音,無一不突顯著律師的作用與貢獻?梢哉f,美國是由律師設計出來的,也是由律師建立起來的,后來又是由律師實現統一的,F在看來,美國更是由律師來負責決策與領導的。

          我們知道,200多年前,美國建國時簽署獨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為律師;制定美國憲法時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為律師,包括當時最有影響的代表,如托馬斯·杰弗遜、亞歷山·漢密爾頓、約翰·馬歇爾、約翰·亞當斯、丹尼爾·韋伯斯特等。在美國社會中,律師盡管不是最受青睞的職業,但卻一直是歷史上對社會最具影響力的職業之一。自合眾國建立以來,律師界成員中就有著超乎尋常的比例在政界占據要職。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中,有半數以上的國會議員、70%以上的總統、副總統、內閣成員均為律師。美國1789年憲法的起草者中有45%是律師,從那時至今,律師一直占據參議院2/3和眾議院一半以上的席位。綜上所述,是律師改變了美國,也是律師成就了美國,更是律師完善了美國。

          愛也好,恨也罷,美國畢竟還是美國;需要也好,討厭也罷,美國律師畢竟還是美國律師;多也好,少也罷,美國律師畢竟還是需要,更是必要,總是重要的。所以,在美國,哪怕人再多,律師都是需要的;哪怕有再多的人討厭他,律師都是必要的;哪怕當不了總統、州長,律師都是重要的。因為,在美國,律師已不僅僅是一個職業,也不僅僅是一個行業,還不僅僅是一個群體,更不僅僅是一個階層,而是一種力量、一種文化、一種象征。

          四、為什么美國的官員大多數來自律師?

          200多年來,無論是美國建國時簽署獨立宣言的律師還是制定美國憲法時參加制憲會議的律師,所有這些律師不僅奠定了今日美國憲政的基石,也奠定了美國律師在國家政治體系的牢固地位,更奠定了律師參政議政的深厚傳統。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葛維寶教授曾經在接受筆者訪問時指出:在美國政府中,許多重要人物都曾是律師?肆诸D總統時期,我和我妻子都是律師,都曾在其中任職。當時的財政部長是律師,白宮負責經濟方面的負責人是律師,外交總顧問是律師,與你們吳儀副總理談判的是律師,主導談判進程的商務部長是律師,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是這樣的情況。

          我們知道,尼克松總統曾經是律師,克林頓總統也曾經是律師。同時,總統的部下還有許多律師。譬如國務卿,艾森豪威爾總統手下的杜勒斯國務卿是律師,尼克松總統手下的羅杰斯國務卿是律師,卡特總統手下的萬斯國務卿是律師,克林頓總統手下的克里斯托夫國務卿是律師,老布什總統手下的貝克國務卿是律師,小布什時期的美國駐華大使雷德也是律師……

          學者研究認為,在美國這樣的民主社會里,律師作為一種重要職業,一般情況下都比較受尊重。尤其是律師所受到的職業訓練,使他們天然地就比較適合政治活動,包括演講與辯論。200811月,有著十幾年律師生涯并非常演講的奧巴馬當選為美國第44任總統,再一次引起了人們對律師地位的思考。在美國歷史上43位總統中,有25位總統都是律師出身,占居全部總統的57%。在兩個多世紀的歷史進程中,參議院中三分之二的議席和眾議院一半以上的席位,竟然都是全美律師協會的會員。

          同樣,美國建國以來的66位國務卿中,有48位是律師。外交官是律師,國防部官員也是律師,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官大多都是律師出身。更有意思的是,律師竟然還能代代相傳。譬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的丈夫是律師,兒子是律師,女兒是律師,連女婿也是律師。

          為什么他們都是律師?為什么他們的官員大多數來自律師?為什么美國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乃至內閣官員多是律師出身呢?顯然,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應當從美國的歷史傳統、特殊國情、政治制度、法治環境乃至律師地位、職業角色等多方面來分析?紤]到篇幅原因,我們就從《聯邦黨人文集》來簡單分析一下。

          178710月至17885月,兩位年輕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32歲)與詹姆斯·麥迪遜(36歲)合作撰寫了《聯邦黨人集》(后期又增加了一位年長的學者,他就是后來擔任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約翰·杰伊)一書。這一文集以書信(51封)的方式,首次對旨在限制政府權力及防止權力濫用的制約與平衡理論作了明確的闡述,并成了200多年來詮釋憲法的權威文獻。

          制約與平衡這一概念的背后,是第一代建國者對人性現實而透徹的看法。一方面,他們堅信,任何人在最佳狀態中能夠做到理智、自律和公正;另一方面,他們也認識到,只要是人,就容易為感情所支配,不夠寬容,而且貪婪。于是,就需要政府能夠控制被統治者,同時,又要使政府能夠進行自我控制。

          這時,就需要律師這個制度角色。葛維寶教授說,律師在多個方面對自由的社會形態與市場的有效運行進行平衡與推進。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公權力將進行制約,對私權力將進行保護。

          在我看來,當律師擔任公職時,律師可以幫助政府如何守法行事,可以提醒有關負責人如何依法辦事,可以協助政府與民眾如何進行溝通。而律師在擔任百姓代言人時,律師又可以幫助百姓監督政府,可以幫助百姓保護自己的權利,還可以幫助百姓實現自己的權利。

          簡而言之,律師無論是否擔任公職,都是為了制約權力、平衡權利。這既是一種制度設計的需要,也是一種職業發展的需要,更是一種人權保障的需要。美國政治歷史學家克林頓·羅西特曾對《聯邦黨人文集》一書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說:《聯邦黨人文集》所要傳達的信息是:沒有自由就沒有幸福,沒有自治就沒有自由,沒有憲政就沒有自治,沒有道德就沒有憲政——而如果沒有穩定和秩序,就不會有以上的種種好處。

          誰能帶來穩定和秩序?不一定是軍隊,也不一定是警察,更不一定是總統,而一定是活躍在公權力與私權力之間的律師。于是,戰時就需要軍隊,亂時就需要警察,急時就需要總統,平時則需要律師。平時的律師在哪里?他們活躍在各種政府,活躍在各級議會,活躍在各色人群中。沒有他們,美國就不成其為美國;沒有他們,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他們,就沒有美國的今天,更沒有美國的未來。

          有鑒于此,法國人托克維爾100多年前就在其經典著作《美國的民主》中特別指出:美國是個移民國家,歷史上沒有傳統的貴族階層,但律師們構成了最高統治階級和社會精英階層,他們控制了或影響著社會上層建筑的每一個領域,……如果有人問我誰是美國的貴族,我會毫不遲疑地回答:決不是那些沒有任何紐帶聯系的富人,而是律師和法官這一法律職業共同體。

          五、為什么許多律師愿意進機關為政府服務?

          在美國,有一種律師專門致力于為政府服務與效力,那就是政府律師。對內他是政府部門的律師雇員,負責處理該部門的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務;對外他是代表政府,就有關政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與提出處理意見。

          據介紹,美國聯邦司法部現有1000多名律師,都屬于政府律師。司法部的律師與其他部門的律師在職能上有所不同,其他部門的律師可以承擔本部門的各種非訴訟法律事務,但不能承擔在法庭出庭的任務。而司法部的律師可以代表政府出庭提起公訴和擔任代理人,其他部門的律師如有需要提起訴訟的案件,只能由司法部派的律師擔任訴訟律師,其他部門的律師可以配合司法部的律師進行訴訟。

          可見,美國的政府律師實際上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各個政府部門擔任法律顧問,二是在政府司法部擔任檢察官出庭提起公訴。司法部的法律事務部門設有各種專業部,如內務工作部、環境工作部等,在各個領域都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任何案件都有相應的部門來辦理。鑒于美國司法部類似的有關管理職能,所以美國聯邦司法部長同時也是聯邦總檢察長,因為美國的檢察機構就設在司法部內部。作為司法部的政府律師,他們還要為白宮和其他行政部門提供咨詢,各部門都要將其制定的政策和法規送司法部審核,以防止違反聯邦法律。

          美國的檢察職能同樣分為聯邦和州兩級,檢察官也分為聯邦檢察官和州檢察官。聯邦檢察官包括聯邦檢察長、總訴訟官、聯邦檢察官、聯邦司法部部屬檢察官和曾經存在的獨立檢察官。州檢察官主要包括州、縣、市的檢察官,屬于地方檢察官,與聯邦檢察官沒有隸屬關系。

          檢察官屬于行政部門,所有的檢察官必須擁有律師執照,不同類型的檢察官負責起訴不同類型的犯罪?傮w來講,美國檢察官主要承擔三項職能:一是作為政府律師,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二是在刑事案件中,負責偵查、決定是否起訴、傳喚證人、進行辯訴交易、根據有罪判決建議刑罰;三是作為政府代表,從事其他行政職能。 

          在州政府系統,情況大同小異。據印第安納州政府首席法律顧問介紹說,印州政府現有5名顧問,領導100多名律師,負責上訴與出庭及有關稅務等行政法律事務工作。其中有35名律師直接向他負責,而他直接向州司法部部長負責。在這35名律師中,有17位律師是負責刑事方面的業務,有3位律師是負責民事法律業務的,有9位是負責稅務方面的律師,還有4位律師是專門負責死刑方面的案件。這里還不包括負責獄中控制和監管方面的律師。

          又如加利福尼亞州中心區,有2000萬人口,除洛杉磯市外,還下轄洛杉磯縣、橙縣、河濱縣、圣貝納迪諾縣、溫土拉縣、圣巴巴拉縣、圣路易斯奧比斯波縣等7縣,是美國人口最多的司法管轄區,也是美國第二大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其規模僅次于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檢察官辦公室,F有250多名律師為其工作,下設刑事處、民事處、稅務處和行政處(其中負責刑事案件的有170多名律師)。

          我們所知道的聯邦政府起訴微軟公司的案件,就是他們代表起訴的。另外,他們特別關注偵查和起訴代表外國政府控股美國保險公司的外國公司或個人,以維護聯邦的金融體系。據統計,他們2004年起訴了2000多個案件,涉案被告有3500人,其中50%60%要上訴至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

          美國為什么有這么多律師愿意選擇去做政府律師呢?他們的回答是:因為收入穩定,時間固定,目標確定。在他們看來,因為律師盡管收入高,但也有收入低的時候,而且工作時間常常是加班加點。更重要的是,做律師時間越長越不知自己在做什么,感覺人生目標反而越來越模糊。

          六、美國的律師管理由誰來負責?

          因為律師概念的不同,更因為律師制度的不同,所以美國的律師管理制度也與我們的律師管理制度完全不同。為此,首先要從美國的律師協會開始說起。

          據介紹,美國從全國到各州、市、縣,成立有上千個律師協會。其中既有半官方性的律師協會(具有一定管理職能強制性的州統一律師協會),也有完全屬于民間性質的自愿性的律師協會。全美大約有36個州的州律師協會屬于半官方性的強制性律師協會,他們接受州最高法院的指導,代表本州最高法院對本州的律師進行管理,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組織考試,確定律師錄取標準,對律師進行懲戒等。對律師來說,這種律師協會是必須強制加入的組織。此外,所有各種形式的律師協會都是民間性的,其中包括我們熟知的美國最大的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ABA,這種律師協會律師自愿加入。

          在此次專題研修中,美國律師協會也前來授課專門為我們做了介紹。據介紹,美國所有的各種律師協會之間都沒有隸屬關系,相互獨立。所有的律師協會在經費上都不依靠財政,其經費主要來源有:會員會費、社會捐助、協會自身的各項收入。各州法律對律師加入律師協會不作硬性規定,一個律師可以不加入任何律師協會,也可同時加入幾個律師協會。但是,現實情況是律師一般都要加入律師協會。因為律師必須不斷提高充實自己,而加入律師協會就可以獲得業務資料信息、參加業務培訓以及進行相互交流的機會。所以,多數律師在加入本州和本市律師協會的同時,也會加入美國律師協會。

          作為律師的自治性和自我服務性組織,也作為律師界最大的行業性組織,美國律師協會現有40余萬會員,占全國律師的一半以上。美國律師協會與政府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系,也不受任何政府部門的領導。其管理職能主要有:起草示范性律師管理規則(經由各州最高法院確定選用后,即為本州的律師管理規章);是全國律師的教育和資料中心,幫助律師進行專業繼續教育;進行律師業的自我管理;反映律師關心的問題,保護律師行業的利益。協會有30個部門,這些部門下面又分為90個專業委員會,涉及律師業及律師有關的方方面面。律師協會會長通過選舉產生,任期二年(一年候補,一年正任)。在此次專題研修中,通過美國國際法學會的周密安排,身在美國律師協會芝加哥總部的現任會長與在華盛頓特區上課的我們全體學員進行了視頻交流并回答了我們提出的問題。

          關于律師懲戒,美國各州的懲戒組織和懲戒程序也大同小異。一般來說,設有統一律師協會的州,律師懲戒主要由統一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具體負責,但決定權在最高法院。而其他沒有統一律師協會的州,則由最高法院的律師管理機構負責。對于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行為,通常會采取以下四種處罰方式:一是不公開批評;二是公開批評;三是暫停執業(二個月、半年、一年、二年);四是取消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資格的人,五年后可以再申請律師資格,但要重新參加考試和評審)。

          由上可見,一是美國沒有全國統一的律師管理制度;二是美國的律師管理權屬于各州而不是聯邦;三是各州的律師管理體制各有不同,但還是大體相同;四是律師不是由州司法部管而是由州最高法院管;五是法院對律師的管理并非直接管理,而是將大部分事務性管理工作委托給州統一律師協會或州的具有相對獨立性質的律師管理組織;六是各州律師協會只負責有關律師行業規則的批準和律師考試、律師懲戒中的一些重要環節;七是美國律師協會在執業規范上發揮了巨大作用。其設有一個律師職業道德和懲戒規則辦公室,專門起草制定律師職業有關規則。作為民間機構,他們起草的律師職業規則本身并不是法規,只是示范性法規文本,是供各州參考選用的。各州基本上采用了該辦公室制定的示范性法規,有的稍有改動,有的安全照搬。經州最高法院認可后,即成為各州的律師管理規范。 

          七、美國有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嗎?

          在美國,律師資格的授予與律師管理一樣,主要都是各州的事情?梢哉f,美國既沒有全國的律師資格考試,也沒有聯邦的律師資格考試,更沒有專門屬于律師的律師資格考試,所以也就沒有專門的法官考試或檢察官考試。因為所有的司法人員必然都來自于律師,也就沒有必要再組織什么法官考試或檢察官考試。

          因為沒有全國統一的律師考試,所以考試及錄取都是由各州自己負責。據了解,考試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法律知識考試,二是職業道德考試,三是作文考試,四是能力考試。雖然各州可以自己決定考試內容,但通常都是采用美國律師協會考試中心制作的試卷。試題通常是由某方面的專家組成的起草委員會擬定,然后由美國律師協會考試委員會決定。

          實際上,每個州對律師資格的要求并不盡相同。有些州的要求非常嚴格,規定只允許獲得法律博士學位的人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有些州的要求就比較寬松,允許獲得任何法律學位的人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曾經有些州將本州居民規定為申請律師資格的前提條件,但是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于1985年裁定為非法之后,就不見類似的規定了。所以,現在美國擔任律師的人并不必然要求是美國公民。

          每個州基本上都是一年舉行兩次律師考試。參加律師考試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法學院畢業;二是無不良品行。所謂法學院畢業的條件,并不是指任何一個法學院畢業的學生都可以,而必須是由美國律師協會認證的法學院才可以?忌鷪罂紩r要填一份詳細簡歷表,還必須要有推薦人。州律師協會或最高法院考試委員會對報考者要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的方式是,先將考生留下的指紋送警察部門核驗有無犯罪或不良記錄,然后對有疑點的情況進行調查?忌ㄟ^考試后即成為律師,并成為州統一律師協會的會員。

          一個人成為律師后,他可以在今后的任何時候開個人律師事務所,或是到一個律師事務所工作。從事開業律師的工作不需要申請和審批,但如果他要在法院為他人代理,則首先要在法院進行登錄。美國每年通過律師考試的人很多,但真正自己去開設律師事務所的人不一定很多。由于做開業律師競爭很激烈,所以很多考試合格者并不一定到律師事務所工作,而是去從事其他各種各樣的工作,如公司、學校、政府部門、軍隊、法院等。成為律師后,不管是從事什么工作,都可以到本州最高法院登錄,以取得在本州法院出席的資格。

          律師通常只能在其獲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州從事法律業務。但是,在實踐中各州對那些偶爾提供跨州法律咨詢服務的外州律師還是比較寬容的。在一個州獲得執業證書的律師還可以申請其他州的律師執業證書。有些州對這種申請人采用特殊審查程序,不再考試;有些州則要求這種申請人參加考試,但是考試內容可能比較簡短。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已經執業5年以上,那么當他移居到另外一個州的時候,通常不用再參加該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就可以獲準執業。由于美國沒有聯邦的律師資格考試,所以在聯邦法院系統的執業許可不是通過考試獲得的,而是通過資格審查獲得的。各聯邦法院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是一般來說,那些有權在州最高法院代理訴訟的律師只要辦理一些簡單的手續,就可以在聯邦法院執業了。

          八、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美國律師要成為法官檢察官,顯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也不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說不容易,是因為要成為法官檢察官,任何一位律師不僅要經得起專業能力水平的考驗,更要經得起有關人品人性的考驗。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要成為法官檢察官,每一位律師的口碑、聲望、誠信度、美譽度,比專業能力與技巧還更重要;說不艱難,則是因為口碑甚好、人品俱佳的律師,要成為法官檢察官其實是一件很通暢的事情。在美國的法官選任制度中,對候選法官的從業經歷、司法素質、品德操守較為重視,這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在美國,律師要成為法官要經歷聯邦法官系統與州法官系統兩個不同系統、提名制與選舉制兩種不同方式的選任程序。

          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總統任命。當法官職位出現空缺時,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經參議院投票表決后以簡單多數通過即可任命,這種情況一般是指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及各巡回區上訴法院法官的職位,而較低級法院(地區法院)法官職位提名的決定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黨派、議員、美國律師協會組織、司法部)。

          各州的法官選任很難說有一套統一的程序或方式,但加利福尼亞方案和密蘇里方案等兩個州的方案目前被越來越多的州所借鑒。美國州法院法官的遴選制度有普選、州長任命、議會選舉等不同程序,加州方案規定,由州長向司法委員會提名法官候選人,由司法委員會任命,一直到下一屆大選;大選時,法官必須面對選民,如能被選上,他的任期是法定的12年,或12年任期中所剩余的任期。這種混合方式在試用地區被證明是成功的。密蘇里方案是被各州采用最多的方案,目前有33個州使用這一方案選舉法官。密蘇里方案規定,每當法院出現空缺時,由律師界選出的三名律師,州長提名的三位公民和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委員會主席)組成的特別提名委員會,在對有可能擔任法官的人的經歷和聲望進行認真調查后,向州長提交列有三名律師的名單,由州長從中任命一人補充缺額,任期不少于一年。獲得任命者必須通過下一屆的留任選舉。

          可見,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想成為法官檢察官,也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成為法官檢察官。所以,哪些律師能夠獲得提名而成為法官檢察官,哪些律師能夠贏得選舉而擔任法官檢察官,其中既有諸如黨派之爭而帶來的政治因素作用,也有因為口碑之別而引出的個人品牌影響,更有因為理想信仰之異而導致的人生境界導向。

          美國律師如何成為法官檢察官?

          結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這實際上是提出了從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選拔法官和檢察官的機制,從而推進司法隊伍的職業化的專業化。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常被稱為推動法治進步的三駕馬車,選拔優秀的律師進入法院、檢察院,不僅實現了法官、檢察官來源渠道的多樣化,有利于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間職業的良性流動,更促進了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間對彼此身份、能力、人格、品格的認同,進而夯實了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這座宏偉大廈的地基。

          三個星期的專題研修,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是,對于法官檢察官的選任制度這樣一個重點課題,顯然是一個還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無論如何,通過了解研究美國的律師制度,來剖析與研究我國法官檢察官的選任制度,探索我國律師制度的改革與發展,當然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切入點與落腳點。

          注:本文已經刊發于民主與法制時報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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